發布時間:2018-04-17 15:04:37
起重傷害事故的處理,一般可分為事故現場處理、事故詳情調查、事故原因分析、事故處理結案等五個階段,事故所在單位應注意:
(1)發生起重傷害事故后,所在單位必須盡一切可能阻止搶救受傷人員和***財產,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,并應認真保護事故現場,凡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物體、痕跡、狀態等,均不得人為地破壞,如果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,必須做好標志、照相和詳細記錄。
(2)在處理現場的同時,所在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,用電話、電報或其他快速辦法報告當地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。
(3)對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清楚后,即應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肅處理:
1)應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的事故,包括:
a、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,使職工無章可循;
b、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,職工未取得符合資格,即令上崗作業;
c、起重設備未進行定期檢修,未經安全檢驗合格,或設備存在缺陷仍允許使用;
d、明知設備在不安全環境中作業,而不采取防護措施。
2)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責任的事故,包括:
a、違章指揮、違章作業、玩忽職守;
b、發現緊急情況未報告,未采取緊急措施;
c、不服從管理,違反勞動紀律,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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