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8-05-19 15:58:51
1.電動葫蘆和行車所組成的電動單梁起重機簡介
LD型電動單梁起重機,配有CD1型或MD1型電動葫蘆,它是一種有軌運行的輕小型起重機,其起重量為0.5t~20t,工作環境溫度在-20--+40攝氏度的范圍內
2.電動單梁起重機組成
?、?葫蘆主機(減速器、卷筒裝置、導繩 器、限位裝置起升電機、吊鉤裝置)
?、?電動小車 (從動車輪裝置、主動車輪裝配和驅動裝置)
?、?運行電機
?、?雙輪小車 (從動車輪裝配)
?、?起重量限制器
㈥ 電控裝置
在使用操作電動葫蘆和行車時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
1、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,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,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。
2.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靈敏可靠。如果,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、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運。
3.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(一人)指揮。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。
4. 起吊重物時,必須在垂直的位置,不允許利用移動大車及小車來拖起重物。
5.工作停歇時,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.運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。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。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。
6.重噸位物件起吊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。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
7.運行時,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,嚴禁撞車。同壁行吊車錯車時,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,同上層行車相遇,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。
8.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,要聽從指揮,步調一致。
9.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“十不吊”:
(1)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
(2)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
(3)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;
(4)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(5)歪拉斜掛不吊;
(6)氧氣瓶,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;
(7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;
(8)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;
(9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
(10)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。
10.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吊件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。
11.當行車工作完畢后,吊具應升到上面的位置,遙控器控制的行車要求關閉遙控器,并將遙控器安放在指定位置專人保管。
12.行車工在離開行車時,行車必須停放在規定的停車點上
13.每日下班前需關閉行車電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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